漯河市食品工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0-10-08 10:35:36 浏览量:

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强化技能性和实践性教学要求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促进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中职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06〕11号)、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专技(2012)59号)特制订本办法。
一、参加企业实践的对象
参加企业实践的对象:专任专业教师(含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中不满45周岁的男教师、不满40周岁的女教师;所有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含培养对象)。
其他专任专业教师以及行政兼任专业教师可以自愿参加。
二、教师企业实践的时间要求
两年为一个周期,每一名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活动不少于两个月。教师到企业实践可采用全脱产或半脱产(指在寒暑假的实践活动)的方式、集中或分散时间进行,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原则上每次不少于两周。
三、教师企业实践的形式
(一)学校或教育部门、行业组织的到企业专项实践活动;
(二)结合指导学生企业实习参加实践活动;
(三)校企合作项目的专项培训或到企业的实践活动;
(四)其它经学校认可的企业实践方式。
具体实践活动形式,可根据培训需求和客观条件,采取到企业生产现场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或培训岗位上操作演练、参与企业的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
四、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
(一)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
(二)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
(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
(四)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切实加强职业学校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五、教师企业实践的组织方式
(一)教务科负责学校教师企业实践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每年6月份,由系部制定下年度教师到企业实践计划(包括实践活动项目内容和时间安排、计划人数、实践形式、基本任务和要求、监控方式等等),经教务科审核,报教学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年度计划进行修改并经学校领导批准。
(三)根据各教学部制定的教师企业实践年度计划,由个人向系部申请,填写《教师企业实践审批表》,系部签署意见,经教务科审核,报教学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教师企业实践的基本要求
(一)按照活动项目计划,确保企业实践的时间,按质完成实践活动任务;
(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规程,服从现场指挥。
(三)参加每一个项目,须填写《教师企业实践记录表》并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企业实践总结,于企业实践结束两周之内提交(参加寒暑假企业实践的,于开学第一周之内提交),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科审核。
七、教师企业实践的质量监控
为了保证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活动落到实处、培训效果达到预期要求,学校建立质量监控管理体系,实行两级管理,以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各系部负责对每一个项目、每一个参与实践活动的教师实施全面督促管理。学校组织教务科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对活动项目进行抽查。
八、活动经费报销
教师经批准参加各类企业实践活动的,在企业实践项目结束后,按照学校财务有关标准要求凭票报销来往实践单位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学校按相关规定核发教师在活动期间的津补贴。每个月由各系部填写《教师企业实践统计表》,经教务科审核后送办公室计发。
九、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依据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记录,人事科负责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十、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现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