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食品工业中等专业学校关于成立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08 11:24:18 浏览量:

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规要求,为适应学校建设与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我校学术委员会。现将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公布如下,望各单位认真配合学术委员会开展好工作。
附件:漯河市食品工业中等专业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漯河市食品工业中等专业学校
附件:
漯河市食品工业中等专业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校负责学术审议和学术咨询的最高学术团体。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旨在推动和指导学校的学术发展,指导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发挥教师在专业建设与教科研工作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 组成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成员由专业组按高级职称比例推选,由校长聘任。校长、教学副校长为当然学术委员会委员。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书长1人,其人选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校长聘任。
第五条 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撤换,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并经学术委员会委员多数通过,报校长批准。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期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主任可根据需要召开主任会议,商讨、决定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和专题组。
第八条 条件成熟时,专业组设立相应的学术委员会,受校学术委员会指导,其章程可参照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制订。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办事地点在教务处,秘书长由教务处长兼任。
第三章 职责
第十条 评议学科、专业的设置、调整及其发展规划。
第十一条 审议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计划方案,审议校级教科研课题的立项,评审教研、科研成果。
第十二条 评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计划,评议拟引进、聘用的优秀人才,推荐学术组织任职人选。
第十三条 审议系(部)教材的编写规划,对本校教师自编教材进行评议,作为系(部)选用教材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指导校学术期刊的工作和校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五条 完成校长委托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评定的事项或须形成的决议,若须通过表决形式决定,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到会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为通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的经费每年由学校划拨,在学术委员会主任的主持下,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管理。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校学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