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食品工业中等专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10-09 10:50:47 浏览量: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教师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水平、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师队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兼职教师是指学校根据教学需要从行业企业聘用的,承担专业或课程建设、专业课程教学、校外实习指导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或能工巧匠,即企业兼职教师。按其作用不同分为专业或课程建设专家、校内兼职任课教师和校外兼职实习指导教师三大类,其基本任职条件为: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心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合作精神。
(二)熟悉行业企业生产或管理流程,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及以上,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或相关行业企业认定的职业资格。
(三)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或管理经验,较高的技能水平,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身体健康,能承担一定的专业与课程建设任务、教学任务或校外实习指导等工作。
二、兼职教师聘任
(一)每年6月,根据教学或专业与课程建设的需求,各教学部确定聘请兼职教师类型及人数,填报《兼职教师需求审批表》,经教务科、人事科审核,送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
(二)教学部按照批准的聘用人数,物色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填写《应聘兼职教师人员信息表》,经学校人事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其中,拟聘校内兼职任课教师并担任常规课程教学任务的,首次聘任须先通过试讲(资深专家,经教学副校长批准,可以不试讲)。试讲工作由学校人事部门、系部负责组织。
(三)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由校长授权聘用部门负责人与受聘兼职教师签订聘用协议,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发放兼职教师聘书。
三、兼职教师聘任管理
(一)教务科负责统筹学校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工作,负责兼职教师的业务指导和考核组织工作,负责工作量审核、业务档案资料管理。
(二)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兼职教师师资库,协助教务科开展聘任管理工作。
(三)教学部负责本部门兼职教师日常管理,分配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做好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掌握教学工作情况,并做好兼职教师业务资料收集、工作量统计和考核工作。
(四)兼职教师聘期。原则上按照学年度进行聘任。
(五)兼职教师考核。聘期结束,教学部负责对兼职教师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和聘用建议,经教学副校长审核同意后,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依据之一。
(六)兼职教师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发课时费或专项工作酬金等处理。
四、兼职教师待遇
(一)校内兼职任课教师的课酬,按学校现有的外聘教师课酬标准计算发放。
(二)专业或课程建设专家和校外兼职实习指导教师的报酬,按专项报酬标准发放。
(三)特殊情况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另行处理。
  五、其他  
(一)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各专业从非行业企业聘请的兼课教师不列为企业兼职教师,称为外请教师,并按学校有关外请教师的规定进行管理。                             
 (二)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